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17】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林东湖笏石粮库修缮项目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2981.57㎡,其中樟林粮库597.06㎡,东湖粮库825.68㎡,笏石粮库3号单层仓1558.8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樟林粮库彩钢板墙面、屋面、铝合金窗修缮;东湖粮库外墙喷涂料、门窗油漆、路面硬化;笏石粮库3号单层仓屋面防水层翻修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 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类别 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通过年审有效且目前无在建工程,申请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6617日起在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16617日至2016623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300分至5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上下载的为准。
4.4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踏勘项目现场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201662317:00时前以书面信函(书面信函请投递至设立在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疑信箱)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于2016624前在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修改内容。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15000元)及以上,未预缴的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开标完成后,以现金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以现金缴纳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6281530分,提交地点为: 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话:13706061964
联系人: 麻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 351100 
电话:   0594—2618288  
联系人:    小李   
 
 

附件:招标相关文件